食品接触材料(FoodContactMaterials,FCMs),指的是正常使用中会接触到食品的材料及制品,其中除了包括各类食品包装、餐具、厨具、加工设备之外,也包括用于这些产品和材料的粘结剂、印刷油墨着色剂等辅助材料。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往往能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合适的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污染,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份、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而质量低劣或者不合适的材料,非但无法对食品起到保护作用,其本身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迁移到食品中,**终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品包装,连云港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芳香胺,连云港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芳香胺、接触材料,传统的包装材料主要是玻璃瓶,连云港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芳香胺,金属罐、纸盒、纸箱。连云港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芳香胺
食物接触材料GB4806检测报告办理;GB4806本标准划定了食物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修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本尺度合用于各类食物接触材料及制品。电饭锅,果汁机,咖啡机等各种厨电产品的普遍使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其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却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产品中的食品接触材料,如塑料,橡胶,着色剂等可能会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释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学成分如重金属,有毒添加剂,这些化学成分会迁移至食品中从而被人体摄入,危害人类健康。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物或食物添加剂(以下简称食物)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物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物出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顶用于食物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物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举措措施。 徐州食品接触材料测试法规食品接触材料大体上有塑料及橡胶、纸张/木制品、硅胶金属、玻璃、陶瓷、瓷釉着色剂、印刷油墨等几大类型。
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框架下除特定法规和指令外,还有一类指令用于管控某类材质中使用的某种或某一类单体物质,如78/142/EEC《对于氯乙烯单体的限制》、93/11/EEC《橡胶奶嘴中N-亚硝胺和N-亚硝基类物质》等。一般来说,此类物质被欧盟视为高风险物质,可能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在通关时会查验此类项目。3.欧盟塑料FCM产品法规(EU)No10/2011解读由于原有管控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指令2002/72/EC授权使用物质列表不完全,并且前后经过多次修订,基于此,欧盟制订了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与制品法规(EU)No10/2011以代替2002/72/EC,此法规已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指令2002/72/EC及其修订指令同时被废止。由于(EU)No10/2011是以法规形式颁布,其在欧盟成员国境内的法律约束力、效力范围、直接适用性上高于原有的指令。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橡胶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硅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其中包含的产品类别有: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塑料食品触材检测项目:1.塑料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裂解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几种典型塑料有毒单体氯乙烯、偏二氯乙烯、己内酰胺、苯乙烯、双酚A、丙烯腈;2.塑料制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的各种有毒助剂,如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类;3.塑料容器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尘杂质污染;4.复合包装袋使用的黏合剂和溶剂残留,印刷油墨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仅***于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还包括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是否安全。
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食品和日用品LMBG。它又称《食品、***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曰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与食品接触的曰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与其它食品级测试的不同点在于,要求做Section30&31§30LFGB禁止销售含有有毒成分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的日用品§31LFGB禁止能够迁移到食物中的,或影响食物的味道的气味从而对人类的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LFGB测试的要求严于其它国家的测试要求,因此LFGB测试报告在其它国家也被认可一般情况下比较出名的有美国FDA、欧盟EC 1935/2004、德国LFGB、法国DGCCRF。苏州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设备
如果人体摄入被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物,必然会影响健康。连云港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芳香胺
提醒生产企业关注以下几点:a.严格遵守法规过渡期要求,在2011年5月1日后投放于欧盟市场的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应按照法规(EU)No10/2011中相关要求进行测试;b.由于近期欧盟对于产自中国的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产品中的初级芳香胺类物质重点查验,并且(EU)No10/2011中也强调了对初级芳香胺类物质的要求,使用聚氨酯、聚酰胺或偶氮染料等高风险材料作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警惕由此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c.(EU)No10/2011ANNEXI中的授权物质清单已经重新被整合修订,其中部分原料起始物质和添加剂要求和以往有所不同,生产企业应遵守此清单使用生产物料;d.随时关注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公布的通报,了解产品输入国管控趋势;e.相对于以往的2002/72/EC,新法规(EU)No10/2011中对于迁移测试的要求整体趋于严格,生产企业有必要改进生产工艺以应对更新的测试规则。连云港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芳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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